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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麼程序?

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麼程序?

一、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麼程序?

告男方重婚罪要走的程序有:寫訴訟狀、提交到法院、法院審查、調查取證、開庭審理等,具體的辦理情況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二、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對於重婚罪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當事人起訴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重婚事實而定,法院需要對是否構成重婚罪來進行認定,如果犯罪事實成立的,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男方 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