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用卡詐騙怎麼辯護
在當今社會,個人財產安全越來越受到廣大羣眾的關注,其中就有不少犯罪分子投機取巧進行信用卡詐騙相關消費者的錢財。與此同時當事人應及時提出訴訟,將違法之人繩之以法。那麼,信用卡詐騙怎麼辯護呢?您可以尋找律師來為您做辯護詞,並對信用卡詐騙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一、基本概念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惡意透支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本罪侵害的客體為國家對信用卡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客觀方面表現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二、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包括以下情形: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的行為。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惡意透支是指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二)盜竊信用卡並使用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起盜竊數額應當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後使用的數額認定。
(三)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特殊情形
本罪主觀方面的構成要件應為“明知”,比如明知為偽造的信用卡而使用,明知為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等等,“非明知”或受人利用而觸犯本罪所規定情形的,因為並不具備詐騙故意,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實施信用卡詐騙行為,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的行為的才構成本罪;沒有達到這一法律規定標準的,一般不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信用卡詐騙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前者侵害的客體為國家對信用卡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而後者侵害的客體為國家金融票證監管秩序。客觀方面前者表現為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而後者則表現為違反金融票證監管秩序,偽造、變造各種金融票證行為。問題是偽造信用卡的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如果偽造信用卡後並使用的如何定罪處罰,自己偽造信用卡並使用該偽造信用卡的,一般情況下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比如雲南省保山市“阮某信用卡詐騙案”[①],阮某等4人在取款機上安裝設備竊取他人信用卡上的信息,用偽造的多張假信用卡支取被害人的資金高達60多萬元,阮某因此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萬元。需要指出,由於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實施詐騙活動,達到5000元的才構成犯罪;而只要偽造1張信用卡的就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故偽造信用卡並使用,達不到信用卡詐騙罪追訴標準的,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與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前者侵害的客體為國家對信用卡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而後者侵害的客體為國家金融票證監管秩序。客觀方面前者表現為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而後者表現為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故意妨害國家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問題是明知是偽造或者他人的信用卡及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後,又使用該信用卡實施詐騙活動的,一般情況下屬於牽連行為,擇一重罪處罰,即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量刑。
四、處罰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惡意透支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惡意透支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怎麼辯護的方法分為以上幾個要點。在您進行辯護的過程中應當注意言辭舉措的準確性,以保證辯護結果的有效性。同時,在行用卡被詐騙的過程中所牽涉到的罪行應理性分析,不得混淆罪名。若違法者構成詐騙罪根據情形嚴重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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