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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凶器扒竊如何判刑?

一、攜帶凶器扒竊如何判刑?

攜帶凶器扒竊如何判刑?

若查明攜帶的器具確實不是為實施盜竊而攜帶,則更不應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若在盜竊中,將攜帶的兇器向被害人加以顯示或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兇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則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扒竊是一種對社會危害很大的犯罪行為,因為它經常是團伙作案,而且發生在公共場所,扒竊對象是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根治的難度很大。正是由於扒竊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大、難於打擊等特徵,《刑法》將扒竊行為直接規定入罪,有利於進一步加大對扒竊行為的打擊力度,遏制扒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的出行安全、財產安全。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犯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綜上所述,有些犯罪分子攜帶凶器扒竊,這樣一旦實施盜竊行為可能引發為搶劫罪等,後果比較嚴重,對於這種扒竊行為,量刑一般都是判處有期徒刑,如果扒竊數額巨大,對受害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一定罰金。

標籤:兇器 扒竊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