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葫蘆島拆遷訴訟

法律1.73W
葫蘆島拆遷訴訟
葫蘆島徵地補償標準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下發了《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從2016年1月起在全省實行新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以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發展用地。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依照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並測算的徵地綜合補償標準,是指法律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


《通知》明確,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包括被徵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補償標準由各設區的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原則上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3年調整一次。據悉,去年9月,全省開展了徵地區片地價調整工作,原則上各縣(市、區)區片上調幅度最低15%,不低於3萬元/畝。目前,各設區的市政府已於去年12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並已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通知》還明確,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係數分別按照1.0、0.8調整,在實施徵地中不得降低補償標準;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徵收,其徵地補償費應80%歸被徵地農户,20%歸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徵收,其徵地補償費應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使用;對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職工安置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的補償和移民安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集體土地或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應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5%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