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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2021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為: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2021是什麼?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六)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果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單處以罰金,情節嚴重的就是三年以上。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是違法犯罪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253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從以上條文內容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修正案(七)的基礎上再次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納入修改的範圍,且修改幅度較大,在司法實踐中亟須正確理解和適用。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個人信息的,如果是我國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收益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申請立案偵查了,如果販賣公民信息500條以上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侵犯公民信息是違法犯罪行為,此時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