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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判多少年

強姦判多少年
強姦,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犯罪行為。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違背婦女意志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標籤: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