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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運輸工具藏匿走私屬於情節嚴重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走私普通物品,利用普通運輸工具藏匿走私不屬於情節嚴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税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節:

利用運輸工具藏匿走私屬於情節嚴重嗎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税額較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巨大”;偷逃應繳税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税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繳税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的;

(三)為實施走私犯罪,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人羣走私的;

(五)聚眾阻撓緝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