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會現代化建設基礎,而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則是進行教育的最基本條件。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必須符合一定的安全標準,這樣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如果校舍、教育教學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一旦發生教育教學設施重大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不特定師生員工的重傷、死亡和國家財產的重大損失,而且還會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負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必須正確履行職責,維護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具有危險而仍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
1、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
所謂校舍,是指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室、教學樓、行政辦公室、宿舍、圖書閲覽室等,教育教學設施,是指用於教育教學的各類設施、設備,如實驗室及實驗設備、體育活動場地及器械等。所謂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倒塌或者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危險、隱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雖然出現了危險但並不明知,則不能構成本罪。
2、不採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雖採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樣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時報告,是指根本沒有報告或者雖然作了報告但不及時。及時,在這裏應當理解為一發現險情,就應當立即報告。必須具有不採取措施或不及時報告的不作為。
3、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所謂 重大傷亡事故,主要是指:(1)死亡1人以上;(2)重傷3人以上。雖有不採取措施或不及時報告行為,但未發生安全事故,或者雖然發生了事故但不屬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雖為重大傷亡事故,但不是由於不採取措施或不及時報告的行為即不是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本身的危險所致,則都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對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負有維護義務的直接人員。主要是學校領導、負責學校後勤維修工作的職工。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裏所説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但是,對行為人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的行為來説,有時卻是明知故犯的。行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但卻未想到會因此立即產生嚴重後果,或者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
對於教育設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當首先對相關情況的是否屬於人為進行認定,如果是過失造成的,那麼還需要對當事人是否事先知識安全隱患情況來判斷,對於未採取措施而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
-
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怎麼認定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怎麼認定?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並無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對“多次”的認定不盡相同,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依法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工廠集資合法嗎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集資是通過正規渠道就合法。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
-
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處罰標準細分怎麼樣
一、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處罰標準細分怎麼樣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
-
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管轄量刑處罰是怎樣的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