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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處罰

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處罰

實施哪些行為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根據刑法規定,只要犯罪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接受、中轉、販賣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處罰呢?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哪些行為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或收養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1、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脱離家庭或監護人併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有的是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物色外流婦女,並用謊言騙取信任,達到自己的罪惡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種關係,花言巧語誇某地生活好,以幫助介紹對象、安置工作等為誘餌,誘騙婦女隨自己離家出走;有的是以幫助照看為名將兒童從監護人手中騙走;有的則是以幫助引路、給零食等方法,將兒童拐走。

2、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為。收買,是指為了再轉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

3、販賣,是指行為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為。

4、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送、接轉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將收買、綁架、販賣、接送、中轉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作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表現形式,是本法對拐賣人口犯罪立法的進一步完善。

5、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賣、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在五種行為方式中,拐騙和販賣是拐賣婦女、兒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見的客觀表現。

二、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處罰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尤其是構成拐賣兒童罪,會給被害人的家庭帶來巨大傷害。被害人的家庭很難諒解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往往還要求法院嚴厲懲處犯罪分子。這時候,由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提供的辯護就非常必要了,律師能根據被告人歸案後的表現,進行有力的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