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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襲警罪怎麼判?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襲警罪怎麼判?

治安管理處罰法襲警罪怎麼判?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沒有關於襲警罪的處罰規定,襲警罪應當予以刑事處罰,應當依據《刑法》中的規定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襲警罪的判處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時可能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涉嫌襲警罪,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以駕駛機動車裝機等手段嚴重危害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將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襲警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二)客體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行為。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

襲警罪的構成要件首先是採用了暴力的手段打斷警察的正常執行情況;其次,給警察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損害;同時襲警罪表現為主觀上的故意。襲警罪不僅僅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