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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員工如何定罪?

非法集資員工如何定罪?

現在的年輕人,很多的人都懷着一夜暴富或者是高回報的一些觀念,因此在找工作或者創業的過程中,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變成傳銷或者詐騙的幫兇。非法集資員工如果參與非法集資,數額巨大的,會被沒收所有的所得還會被判處刑事的處罰。如果只是參與其中,不作為主要經營人員,其中的損失也是無法追回。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非法集資員工如何定罪?

作為投資公司的業務員,在明知或應當知道投資公司以高息回報誘惑為手段非法吸收不特定社會公眾存款,仍然為了獲得高額提成回報為公司非法集資提供幫助,依法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如果有證據證實業務員明知某投資公司無支付能力,或明知有關責任人員可能攜款潛逃,仍為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行為則構成集資詐騙罪,依照《刑法》第192條的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律師特別提醒投資理財機構從業人員,增強法律意識、莫做非法集資幫兇,以免十年寒窗最終換來冰冷鐵窗。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的含義

我們天天都在説非法集資,到底非法集資是怎麼表現的?其實刑法上並沒有非法集資罪這樣的罪名,但是因非法集資而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騙取貸款罪等。平常我們接觸最多的就是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於集資詐騙罪,它的表現形式有非法佔有為目的,捲款潛逃,揮霍高消費,未按照約定使用等情形;而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表現形式有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務等形式還本付息或給予彙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在現實中,不少投資理財公司紛紛以高薪招徠人才,並許以高額提成。這些公司業務員,很多都是剛剛畢業、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受高額提成誘惑替公司招攬資金,觸碰非法集資紅線卻毫不知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在生活中,選擇公司的時候,一定要對選擇的公司進行深入的瞭解,經營的範圍,是否是正規合法的企業。現在,很多的求職者,關注的工作就是錢多事少,這是一種錯誤的求職的觀念。非法集資會被判處刑罰,還會判處罰金,讓自己失去自由,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