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拘留所拒收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拘留所執行。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拘留所拒收怎麼處理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依據看守所條例的規定,對於不符合收押條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權對於該人犯作出不予收押的規定,應提請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一) 不滿16週歲或者已滿70週歲的;(二)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標籤:拘留所 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