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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公民個人信息50條可入罪嗎?

一、販賣公民個人信息50條可入罪嗎?

販賣公民個人信息50條可入罪嗎?

販賣個人信息超過50條屬於“情節嚴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這次發佈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規定:刑法相關規定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犯罪主體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1)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

A.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以及依照法律授權的企事業組織;

B.金融單位是指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和金融部門(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財物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機構);

C.電信單位是指電信部門及其營業機構(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衞通及其營業機構);

D.交通單位是指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的部門和單位(各級鐵路局、站、公司,公路運輸公司,水上運輸公司,海上運輸公司,航空運輸公司及其各級營業機構);

E.教育單位是指各級各類學校或培訓機構(民辦和公辦的教育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閲覽室、圖書館等承擔教育職能的教育機構);

F.醫療單位是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經依法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公民的個人信息包括了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手機號碼等信息,如果隨意的獲得或者販賣他人的信息也是會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權益,那麼公民在使用網絡的過程中也是避免進入到一些非法不正規的網站,在發現個人信息被侵犯後也是需要收集證據及時的進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