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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盜竊罪數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長沙盜竊罪數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像盜竊犯罪這類的侵犯財產的刑事犯罪來講,不管是在定罪還是處罰的時候,都是要依據實際盜竊所得的財產數額,然後才能做出進一步的處理。那麼你知道在長沙地區,這個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長沙盜竊罪數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湖南省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的有關規定,根據我省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現就我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規定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起點是人民幣二千元;“數額巨大”的起點是人民幣五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是人民幣四十萬元。

本規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施行。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

2013年7月8日

二、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實務中,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存在着許多相似之處,如在主觀上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客體上侵犯的都是財產所有權,職務侵佔罪的犯罪行為方式可以表現為盜竊等行為。但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還存在着一些本質的區別:

第一,犯罪主體,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其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而盜竊罪的主體則是一般主體。

第二,在客觀方面上,職務侵佔罪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必須利用自己依照職務所直接擁有的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這是職務侵佔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最大區別。

第三,侵犯對象的範圍不同。職務侵佔罪侵佔的財物必須是本單位的合法財物,而盜竊罪侵佔的財物既可以包括本單位內的財物,也可以是單位以外的財物。

閲讀完湖南省關於盜竊罪數額標準的通知內容,我們清楚的知道在整個湖南地區盜竊罪的數額較大標準為2000元,同時這樣也是立案標準。也就是説長沙市關於盜竊罪的數額標準也是如此規定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盜竊罪 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