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連續犯該如何判刑?
在生活中,我們有時候可以在電視上看到某地某人多次將嬰兒遺棄再或者是不贍養老人,將老人多次遺棄在外面等等類似的新聞。這些對法律無知的進行多次遺棄造成遺棄罪連續犯的人,應該收到法律的嚴懲。今天小編將跟大家談談遺棄罪連續犯該如何判刑?
一、遺棄罪的定義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所謂遺棄罪,指的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同時可以注意到是,法律規定是情節惡劣才可以判定為遺棄罪。
以下為惡劣情節:
1、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3、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4、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的;
5、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
對於那些多次或者連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之人的行為,已經是情節惡劣的行為,可以判定為遺棄罪。
二、遺棄罪連續犯的判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遺棄罪進行了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遺棄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同時該注意區分遺棄罪和故意殺人罪。這兩種罪行,大家很容易搞混淆。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現在,大家都知道對於遺棄罪連續犯的判刑標準,生活中,如果即使沒有能力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也不應該將他們隨便遺棄,應該積極主動尋求國家幫助,否則很可能就觸犯法律,對於遺棄罪連續犯的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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