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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對有價證券的正常管理活動,犯罪的對象是國庫券和其他有價證券;

2、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偽造國家有價證券;

(2)變造國家有價證券;

(3)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4)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以使用為目的、故意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二、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什麼是國家有價證券?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是指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的行為。有價證券,是支付、匯兑、信貸、清算等金融活動的工具。因此,有價證券必須以財產權利為內容,並以一定的票面貨幣價值加以表示。國庫券、存單、匯款單、支票、股票、債券等均屬於有價證券。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是以真實有效的有價證券為基礎,採用塗改、挖補等方式,改變真實有效證券的日期、面值的行為。偽造國家有價證券,是仿造真實有效的有價證券的形狀、大小、圖案、字樣製作的假的有價證券。

綜上所述,股票、存單等屬於有價證券,發行有嚴格規定,如果當事人偽造有價證券,數額較大,主觀上是故意獲取不法收入的,應當認定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對於本罪的處罰量刑有幾個檔次,偽造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判十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