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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釋敲詐勒索罪行為

敲詐勒索罪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敲詐勒索所具體表現出來的行為,在實踐當中具體的行為表現有:

如何解釋敲詐勒索罪行為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第二,行為人將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