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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為累犯能判緩刑嗎?

一、判決為累犯能判緩刑嗎?

判決為累犯能判緩刑嗎?

累犯從嚴,是一項世界性的刑罰制度。由於累犯受過刑事處罰,沒有接受教育,沒有認真進行思想改造,惡習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觀上已形成犯罪習癖,犯罪人格難以矯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極有可能再危害社會,不符合緩刑的實質要件,如將其放在社會上改造,猶如放虎歸山,只有通過關押才能有效地對其實行改造,實現刑法目的。

因此,《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累犯量刑情節

法定量刑情節,就是法律限定的能夠從重、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比如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所謂酌定量刑情節,就是指法律無明確限定,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的量刑情節,比如被告人家裏有老人需要照看,從輕處罰等。

1、累犯量刑情節從嚴幅度比例: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40%。

2、對於未成年人累犯以及防衞過當、避險過當構成累犯,法官可以行使裁量權在接近規定幅度下限從重處罰。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重處罰的幅度。

(1)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不滿一年又重新犯罪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40%;

(2)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已滿一年不滿三年又重新犯罪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已滿三年不滿五年又重新犯罪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累犯的量刑情節應該從嚴幅度的比例進行判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累犯或者是成年人累犯、防衞過當的犯罪分子,可以在接近規定幅度的下限進行從重處罰,對累犯應該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