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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遺棄罪是親告罪嗎

侵佔罪遺棄罪是親告罪嗎

我國法律有一種罪名叫做“親告罪”,指的是需要被害人親自告訴且上訴嫌疑人犯罪事實,然後再交由司法機關判決處理的刑事犯罪。親告罪的一項必要條件即是受害人必須要告訴,這樣司法機關才能處理,那麼侵佔罪遺棄罪是親告罪嗎

一、親告罪的定義

"親告罪"是指受害人告訴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訴的情況下即使司法機關知道侵害事實的發生也不予處理。親告罪(no trial to without complaint),又稱告乃論、告乃理、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指有告訴權的人的告訴為追訴條件的犯罪,或者指刑法明文規定需要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親告罪(no trail to without complaint),又稱告乃論、告乃理、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指有告訴權的人的告訴為追訴條件的犯罪,或者指刑法明文規定需要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一般情況下,產生犯罪事實後,國家發動刑罰權,對犯罪分子進行控告或起訴是其法定職責。但理論界通説認為,親告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大,為了尊重和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及名譽,立法允許親告犯的存在,在某種條件具備情況下即對國家刑罰權的發動產生限定功能。我國《刑法》總則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同時,我國《刑法》分則規定了具體的親告罪,主要包括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罪,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等

二、遺棄罪和侵佔罪是親告罪嗎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侵佔罪遺棄罪是親告罪嗎——侵佔罪才是親告罪,而遺棄罪並不是。伴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每個人越來越重視自己的私人領域的自由,不管是誰都不能對其進行強加干涉,親告罪的設立從客觀反映了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