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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是怎樣的

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是怎樣的

每一個具體的刑事犯罪其實都是有實際的犯罪對象,而這通常就可以從侵犯的法益或者客體中看出。而對於不同的犯罪,實際的犯罪對象也是不太一樣的。那麼大家知道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是什麼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是怎樣的

犯罪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不屬於《森林法》調整範圍的個人房前屋後種植的零星樹木,不屬於本罪的犯罪對象。

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後種植的樹木歸承包個人所有,但這些林木已構成國家林業資源的組成部分,這些林木同樣可作為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此外,被盜伐的林木,必須是正在生長着,如果將他人已經砍伐下來的樹木偷走,應以盜竊罪定。

二、盜伐林木罪的處罰

《刑法》

第345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標籤:盜伐林木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