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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食品藥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隨着人們對於健康的關注越來越大,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一個千千萬萬的人們關注的問題和熱點。現在的人越來越注重食品的質量而不再僅僅是看重食品的數量。那麼一旦食品涉及到安全問題就會成為眾矢之的,那麼食品藥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訴標準是什麼呢,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一、食品藥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訴標準中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一)生產、銷售假藥的,都應予以移送和接收。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下同)。

(二)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及時予以移送和接收。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

(三)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立即予以移送和接收。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

(四)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藥而使用或者銷售,符合前面第(一)、(二)、(三)項標準的,以銷售假藥罪移送和接收。

(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等犯罪的共犯移送和接收:

1. 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2. 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

3. 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4. 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二、食品藥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訴標準中生產、銷售劣藥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一)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應及時予以移送和接收。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

(二)生產、銷售劣藥,後果特別嚴重的,應第一時間予以移送和接收。後果特別嚴重是指,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

(三)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劣藥而使用或者銷售,符合本條第(一)、(二)項標準的,按銷售劣藥罪移送和接收。

(四)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劣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生產、銷售劣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等犯罪的共犯移送和接收:

1. 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2. 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

3. 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4. 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三、食品藥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訴標準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應予移送和接收。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是指,經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機構鑑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標準的有害細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予移送和接收。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食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四、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一)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移送和接收。

(二)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及時予以移送和接收。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食品藥品的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出現在最終的銷售使用環節,這一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是貫徹整個食品藥品的的全部生產和銷售環節的,一旦發生了和食品藥品有關的安全的問題,就要根據食品藥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訴標準等一系列問題,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只有這樣才能維持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得自己的損失和傷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