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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一)破壞電力設備罪的客體要件

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屬於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所謂電力設備,是指用於發電、供電、輸電、變電的各種設備,包括火力發電廠的熱力設備,如鍋爐、汽輪機、燃氣機等;水力發電廠的水輪機和水力建築物,如水壩、閘門、水渠、隧道、調壓井、蓄電池、壓力水管等;供電系統的供電設備,如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調相機、變波機、變壓器、高壓線路、電力電纜等等。

(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具有以下特徵: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具體包括髮電設備、供電設備等。

(三)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破壞電力設備的自然人均可成為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主體。如對電力設備負有維修保護職責的工作人員,在上班檢修電力設備期間,發現重要部件異常或出現故障,有毀壞電力設備的危險,卻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險的發生,其客觀行為方式就是不作設備的自然人均可成為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主體。

(四)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至於犯罪的動機,亦可多種多樣,不論是為泄憤報復,還是為嫁禍他人,或出於貪財圖利及其他動機,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涉及到國家的電力設備是屬於基礎設施建設,公民根據自己實際需要是有權進行使用的,而犯罪分子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顯然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國家有關部門財產的行為,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嚴重程序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