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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拿刀搶劫如何處理的?

一、未成年拿刀搶劫如何處理的?

未成年拿刀搶劫如何處理的?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多次作案從重處罰是十年以上的量刑。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搶劫罪和搶奪罪有什麼區別?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客觀行為不相同。即實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強行劫取公私財物;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而不是通過威嚇迫使他人失去財物。

2、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行為,一般在處罰上面都是會有所減輕的,特別是對於小於十四周歲的犯罪者,只要特別重大的案件是不會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但對於未成年的監護人是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賠償,所以,不同的年齡段所給予的處罰就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