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賭博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參與賭博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的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當立案追訴。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參與賭博處罰標準
1、構成賭博罪的,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網絡上賭博賭資還能要得回來嗎?
網絡上賭博賭資,肯定是要不回來的。賭博屬於違法行為,賭博輸了的錢屬於贓款,依法沒充入國庫。同是還要根據賭資和參與情況,追究參賭人員的法律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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