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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外執行怎麼才能出遠門

監外執行可以外出,但是首先要得到當地派出所同意(不會允許到派出所管轄區域外打工的),並按照派出所民警的指定時間等要求,堅持彙報、報到才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暫予監外執行人員要定期向實行社區矯正中心的司法所報告,到外地打工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司法所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被監外執行怎麼才能出遠門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第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徵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