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偷越國境罪一定起訴嗎?

一、偷越國境罪一定起訴嗎?

偷越國境罪一定起訴嗎?

偷越國境罪不一定會被起訴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如下從輕處罰情節:

(1)其在犯罪以後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其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3)其系初犯,無前科劣跡;

(4)其偷越國(邊)境係為務工謀生、回國治病等,主觀惡性較小;

(5)其在案發後主動參加社區公益服務,積極修復社會關係,悔罪態度較好

二、偷越國邊境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熱潮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三、偷越國境罪主觀要件有哪些內容?

本罪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反了紀律,為了逃避處分;有的是犯了罪,為逃避刑事處罰;有的是為了走私販毒等。不同的動機可以作為處罰情節考慮,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一般居民為了探親訪友、趕集、過境耕種或出國謀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可按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偷越國境罪的犯罪情節是比較輕微的,一般只要在犯了錯之後而及時的認錯,也沒有給社會帶來大的傷害,那麼也是可以做了不起訴的決定,當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擔起刑事的責任,但如果犯此行為達到了三次以上,那麼必定就會被判有期徒刑。

標籤:國境 偷越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