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偷越國境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偷越國境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嫌偷越國境罪的處罰是會按具體的案件情況還定;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熱潮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本罪與叛逃罪的界限是怎麼樣的?
1、犯罪主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在國家機關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還包括國家機關內的非從事公務的人員。
2、犯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會給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壞,而仍然希望這一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內容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應叛逃,而仍然故意為之。
3、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叛逃罪在客觀方而則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處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4、犯罪客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偷越國邊境這種行為,如果達到情節嚴重的,是需要按照犯罪行為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説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屢教不改的,就需要對此按照偷越國邊境立案偵查了,還有就是造成重大的涉外案件或者是惡劣影響的,這是非常明確的一種立案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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