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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一、走私文物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走私文物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走私文物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二、文物的認定類型有哪些?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文物具體包括: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

(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的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3)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4)重要的革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資料等;

(5)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6)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等。

作為走私對象的文物並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謂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出口和個人攜帶文物出境,都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經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鑑定併發給出口許可證才能出境,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除經國務院批准運往國外展覽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涉及到走私的違法事實,一般都是通過非法的手段來進行進出口的行為,相關情況還需要根據走私文物的具體數量,以及文物的珍貴程度來進行量刑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