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詐騙了怎麼追回騙款
一、公民被詐騙了怎麼追回騙款
收集好轉賬記錄、去銀行打好賬户流水、微信QQ賬號、聊天截圖等證據,然後立即打110或者是直接去公安機關報警。特別強調,在鄉鎮的儘量到縣局去報警。追回損失可能存在三種情況:
1、全部追回:如果贓款沒有被揮霍,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及時收繳,發還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贓款被犯罪人揮霍了一部分,公安機關只能追回剩餘部分的,追回剩餘的這部分,發還被害人。
3、無法追回:如果贓款被全部揮霍,公安機關無法追回的,則不能追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詐騙罪的處罰: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認定標準怎麼規定的: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
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詐騙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證據進行調查,一旦抓捕違法人員,立即凍結或者沒收涉案的詐騙金額。一旦案件審理後,要根據涉案的金額和人員被騙比例,核對後對涉案金額進行返還,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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