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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抓一般要拘留多長時間

吸毒被抓一般要拘留多長時間

雖然吸毒行為在我國不屬於犯罪行為,但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雖然不會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但行政方面的處罰也是需要的。那具體而言,要是行為人吸毒被抓的話,此時一般會拘留多長時間呢?具體內容不妨在下文中進行深入瞭解。

一、吸毒被抓一般要拘留多長時間

弄清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會超過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及罪名問題。

按照《治安處罰管理條例》和《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治安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

二、吸毒被抓怎麼處理

1、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強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嗎

我國《刑法》第353條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由此可見,違揹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依法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依法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違揹他人意志”,是指違揹他人不願吸食、注射毒品的真實意思。“強迫”,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一)強迫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二)強迫他人吸毒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強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癮,成為吸毒者,而吸毒成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體虛弱、智能減退、人格扭曲。同時,吸毒會誘發盜竊、搶劫、賭博、賣淫等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對強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懲處是十分必要的。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違揹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違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所謂“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所謂“其他強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脅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脅迫方法相當的,如酒醉、麻醉藥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為。強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種多樣,但無論採取什麼手段,客觀上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吸毒被抓由於不涉及到犯罪的問題,那麼給予的都是行政方面的處罰,此時如果進行拘留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五日以下。吸毒的話一般都會要求強行戒毒,也就是説要在戒毒所裏面呆着了,但是如果有販毒或是容留他人吸毒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此時建議最好是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進行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