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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怎樣判斷構成危險駕駛罪?

交警怎樣判斷構成危險駕駛罪?

一、交警怎樣判斷構成危險駕駛罪?

交警判斷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標準為:酒精含量檢測,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追逐競駛也構成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可能判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一般1-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可適用緩刑。

二、什麼是危險駕駛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相關法律依據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3)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4)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一般交警判斷司機是否構成了危險駕駛最主要的判斷標準就是根據呼氣的酒精的血液濃度,通常會對構成危險駕駛的司機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沒有造成其他嚴重的後果,司機將會被拘役並處罰金,但是如果司機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是可以被判處緩刑的。

標籤:危險 駕駛 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