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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犯罪團伙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惡勢力犯罪集團認定的標準?

惡勢力犯罪團伙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三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包括惡勢力團伙與惡勢力犯罪集團,前者要求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但不要求三次以上均為犯罪活動,而後者需要。即惡勢力犯罪集團是為共同實施犯罪為組成,其也實施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是次要行為,或是在實施犯罪行為中所伴隨的次生行為。

同時,惡勢力犯罪集團與綁架犯罪集團、毒品犯罪集團、詐騙犯罪集團等其他類型犯罪集團的區別在於,其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特徵,後者不具有此特徵。

組織特徵。

須具備以下要件:

①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並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②有共同的目的,有計劃、分工和較穩定的組織聯繫;

③其組織目的,一般是為長時間內通過多人實施多次違法犯罪而糾合在一起。

④其性質是“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惡勢力通常體現為打砸搶等,惡勢力就是違背社會的管理秩序,違背法律的規範實施行為的一類組織或者是團伙,對於他們實施的行為,應該嚴格的控制規範,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