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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一般審殺人犯多久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公安一般審殺人犯多久

1、《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具體從批捕到判刑要多少時間,要結合當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複雜程度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出上述規定的期限。

標籤:公安 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