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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的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信用卡詐騙的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提到信用卡詐騙,可能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隨着現在使用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而其中也不乏一些透支了信用卡之後卻不還錢的情況出現,對於這樣的行為在達到了追訴標準之後,就會被定為信用卡詐騙罪。那法律中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的追訴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信用卡詐騙的追訴標準是這樣的

關於信用卡詐騙案立案(追訴)標準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了新規定。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信用卡詐騙方式有哪些

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如使用他人已掛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的行為。

也就是法律中規定的立案標準。而這恰好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所在,只有在具體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規定標準之後,那麼才能認定為犯罪。而法律中對信用卡詐騙的追訴標準規定為5000元,也就是説達到了這個數額的,才可以認定行為人是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