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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非法集資50萬判多少年

在我國規定非法集資50萬判多少年

對於所有的普通上班族來説辛辛苦苦攢幾十萬元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就算是平時的工資待遇較高,但是被非法集資詐騙50萬元的話肯定也是會覺得非常難以接受的。不過這50萬元要放到非法集資案件涉案總金額當中來看的話可能就是九牛一毛了,那麼刑法當中規定,非法集資50萬判多少年呢?

一、在我國規定非法集資50萬判多少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根據司法解釋,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

二、表現方式

非法集資涉及內容廣泛,方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髮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1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我國刑法當中規定,如果非法集資50萬元以上的話是屬於數額巨大的,而數額巨大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且要有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非法集資50萬判多少年這個問題就參考着刑法當中規定的量刑範圍來量刑的,不過50萬元如果全部都能夠如數退還的話,肯定能影響判刑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