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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非法集資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犯非法集資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生活中,公司犯非法集資的話,肯定是需要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參與者的法律責任的。有些時候,公司非法集資也不一定就是要集資詐騙,如果沒有經過國家的批准就向我國公民籌納資金的話們就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國家對於非法集資肯定是要嚴肅處理的。那麼,我國關於公司犯非法集資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呢?

一、公司犯非法集資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1、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二個: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集資詐騙罪。 量刑要看具體情節。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集資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罪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裏要特別強調法律擬製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範。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在我國的刑法中,對於公司犯非法集資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這一問題是有規定的。公司非法集資的量刑是結合實際情況,如果是屬於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話,一般量刑在3年以下,並處於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屬於一般性的集資詐騙罪的話,國家對於集資詐騙罪的一般量刑在五年以下。

標籤:量刑 集資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