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員對社會的危害有哪些?
吸毒不僅是危害個人、家庭的問題,而且也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單純的吸毒是違法行為,但不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關於禁毒的決定》中第五十六條:“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吸毒誘發犯罪,影響社會穩定。吸毒與犯罪是一對孿生兄弟,吸毒者在耗盡個人和家庭錢財後,為了維持吸毒,往往會鋌而走險,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進行以販養吸、貪污、詐騙、盜竊、搶劫、兇殺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2.吸毒吞噬社會鉅額財富。吸毒不僅不會創造任何積極意義上的社會財富,而且嚴重損耗社會財富,而且嚴重損耗社會財富,純粹是一種惡性消費。
3、吸毒毒害社會風氣。吸毒者失去正常人應有的道德觀念、倫理準則和是非標準,自私、冷漠、精神空虛、人格低下,毫無自我約束能力,沉溺於毒品感官之中,嚴重敗壞社會風氣,腐蝕人的靈魂,破壞社會道德,摧毀民族精神。
吸毒是一項非常嚴重的問題,只要染上吸毒,其後果非常嚴重不堪,吸毒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影響都非常嚴重。作為一名合法的公民,需要對自身的價值以及思想有一定的認識,不要進行吸毒,一旦沾染上毒品,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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