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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第一是主體。

我國,這個犯罪活動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也就是自然人,並沒有什麼其他的限制,只要是在刑法已經達到了可以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就可以。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這個罪的犯罪主體,所以條件來講還是比較寬泛的。

第二是主觀方面。

就這個罪名來講,主觀方面要求是故意的,因為是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不阻止,反而為其提供幫助,所以這裏主觀心態一定是故意的,過失是不可能成為這個罪名的。所以在認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於當事人主觀心態的判斷,如果是故意的話,可以認定為這個罪,如果不是故意的話,那要通過別的方式來對主觀心態進行一個進一步的判斷。

第三個是客觀方面。

如果想認定為這個罪的話,那麼客觀上必須實施了《刑法》所明確規定的行為,即是為其他人提供了互聯網接入,或者是服務器託管以及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來幫助他人進行犯罪,一定是有具體的行為的,這是一種作為性之類的犯罪,如果自己本身並沒有什麼做,或者是僅僅提供了精神上支持的話,是不屬於這一個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的。

第四個是侵犯的客體。

對於侵犯的客體來講,一定是對於我國的網絡秩序和網絡安全有着一定的威脅,對於這個方面的威脅是十分嚴重的,因為這非常有可能導致網絡癱瘓,或者是他人的個人信息泄露而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所以我國對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專門立了一個罪名來制止這種行為。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它的意思是明知道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犯罪活動的,但是並沒有阻止,而且為其犯罪提供一系列的便利,包括互聯網接入和服務託管,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是打廣告,幫助其宣傳等等,這一系列的行為都可以獨立成為一個罪名,叫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在我們國家信息網絡犯罪是比較猖獗的,主要還是因為網絡的管理相對於現實生活當中的管理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在網絡信息犯罪過程當中起到幫助性的作用的話,那麼也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