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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後供出同夥可以立功嗎?

一、被抓後供出同夥可以立功嗎

被抓後供出同夥可以立功嗎?

被抓後供出同夥可以立功,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構成立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立功的時間,要求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立功的表現: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提供重要線索;立功的效果,立功表現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

二、勸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嗎

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立功制度的重要意義在於激勵犯罪分子悔過自新並積極協助司法機關及時查處犯罪、提高辦案效率,從而更好的實現刑罰的懲罰和教育改造功能。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具有立功表現,這就充分肯定了促使同案犯歸案行為的積極意義。

規勸同案犯自首的行為,不僅完全具備了與協助抓捕行為相一致的促使同案犯歸案的行為特性,而且省去了司法機關的抓捕環節、確保了該同案犯認罪伏法,較之協助抓捕行為更具有效率性和經濟性,更應當認定為立功表現。可以鼓勵犯罪分子積極規勸同案犯自首。

三、不屬於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分子通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羈押後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獲取他人犯罪線索並“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犯罪分子將本人以往查辦犯罪職務活動中掌握的,或者從負有查辦犯罪、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獲取他人犯罪線索予以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犯罪分子親友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犯罪分子將從以下途徑獲取的他人犯罪線索予以檢舉揭發的,均不能認定為立功:

1、通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獲取的線索;

2、被羈押後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獲取的線索;

3、本人以往查辦犯罪職務活動中掌握的線索;

4、從負有查辦犯罪、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獲取的線索。

被抓後供出同夥,幫助公安機關儘早破案的行為,也屬於立功的情形,此時不需要犯罪嫌疑人向審理案件的司法機關提出減刑的請求,檢察院在最終判決時,就會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之後判決。此時其處罰相比較於之前,肯定是更輕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