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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尋釁滋事應該如何判刑?

團伙尋釁滋事應該如何判刑?

團伙尋釁滋事應該如何判刑?

這個團伙通常沒有一個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黑幫頭目自發產生;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者分工比較簡單和不穩定;幫派成員相對穩定,但不固定。這種引起羣情激憤的事情不同於普通的製造麻煩的事情。這個團伙犯了罪。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均大於個人犯罪。因此,人民法院在量刑時將增加量刑作為酌情量刑的情況。緩刑犯通常沒有資格獲得緩刑。加重他人多次挑釁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團伙犯罪可以構成共同犯罪,也可以是犯罪集團的參與者需要對共同犯罪案件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挑釁和妨害罪。下列挑釁、妨害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任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強行或者任意損壞、佔用公私財物的;

(三)在公共場所製造混亂,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對多次有前款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