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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生產劣藥罪有效期是多長?

犯生產劣藥罪有效期是多長?

犯生產劣藥罪有效期是多長?

《刑法》第八節時效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142、150條的規定,以及《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犯本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根據一般法律情況來看的話,針對於生產劣藥罪只要公安機關進行相關的立案,那麼就不會有刑事追訴期。公安機關在一定期限之內會進行相關的破案,幫助受害人獲得相關的賠償,讓犯罪嫌疑人受到應有的相關懲罰。一般來説涉及生產劣藥罪要去的話,最低刑罰也在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標籤:有效期 劣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