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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中國對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一、中國對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隱匿、銷燬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刑法》對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的定罪標準,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20萬罰金,對於單位犯罪的,可以對單位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未達到情節嚴重的情況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銷燬會計憑證罪的立案標準內容是什麼?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故意銷燬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銷燬會計賬簿罪的處罰是什麼?

1、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甚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不法分子出現了故意銷燬會計賬簿行為的,將會視為是構成了嚴重違法事實的行為,尤其是公司在對相關賬目進行清查時或者涉及到貪污受賄等嚴重的違法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取證的時候,是會對司法程序造成嚴重干擾或者侵害的,這還需要視具體情況並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