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拘役沒有緩刑嗎
一、一般來説拘役沒有緩刑嗎
拘役中是有緩刑的。拘役刑,只要符合緩刑條件即可以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緩刑是一種主刑嗎?
緩刑並不是主刑的一種,也屬於附加刑。而緩刑僅僅是一種刑罰執行的制度,但並不屬於刑罰的種類。在實踐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緩刑,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不具有被判緩刑的資格。
1、管制:就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的刑罰方法。管制是我國主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方法,屬於限制自由刑。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行並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屬於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輕刑。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並強制其進行勞動並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並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它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沒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剝奪終身自由。在判決執行以前的羈押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5、死刑:也稱生命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死刑是對犯罪分子的肉體予以剝奪而不是對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剝奪,是最嚴厲的刑罰方法,因此也稱為極刑。我國對於死刑的適用,歷來採取少殺、慎殺政策。刑法典總則關於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主要表現在: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拘役是有緩刑的,但是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在執行緩刑的期間,會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犯罪人在固定的考察機構進行考察,根據罪犯的表現來決定是否要對犯罪人進行具體的刑罰。如果在犯罪人在考驗期限內表現良好,刑罰則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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