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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欠八千判多少?

交通事故欠八千判多少?

一、交通事故欠八千判多少?

交通事故的損失如果是欠了8000肯定也要判8000。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範圍。

根據我國民法典》,對侵權責任採取過錯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原則及公平原則。而侵權責任又可分為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

一般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對因自己的過錯而實施的行為負責,而不是指責任主體對他人實施的行為負責,也不是指對自己所有、佔有、管理的物致人損害的後果負責。故一般侵權責任中,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是同一的,具體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肇事車駕駛員與車主是同一的情況,只有在個體運輸業及私家用車的情況下可能出現。

既是如此,將交通肇事損害賠償歸結為一般侵權責任,顯然於法理不通。特殊侵權責任是應為由其負責的他人行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所造成的損害負責。在特殊侵權責任中,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可能同一,也可能分離。

在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責任中,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在大部分情況下符合分離的特徵,在個體運輸與私家用車的情況下,則符合責任主體與行為主體同一的特徵。特殊侵權責任的主要形式是轉承責任,而轉承責任的理論基礎是危險控制理論和報償理論。

二、在交通事故賠償中還要考慮到哪些因素?

1、危險控制因素,即誰能夠控制、減少危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機動車輛一旦運行就存在危險,一方面,它對社會有着重要的有益性而被獲得認可,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害於社會。對於這些危險物的支配者和危險活動的經營者可以預防和減少危險的發生。因而,對於這些危險物或危險活動所生的侵害當然就應當由危險物的支配者或危險活動的經營者負其責任,此所謂危險責任。

2、報償因素,即誰享有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每個人都可依自己的意志追求自身的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他人利益時,則作為利益的追求者應負擔其損失。讓追求自身利益的人同時負擔其損失,這本身也符合經濟理性原理。

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且因為這場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了損失,而造成的具體損失通常是8000元,那麼當事人只要是欠了8000元的損失,就必須要給別人賠償8000元,而且就算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發起起訴,也是根據具體的損失來進行賠償的判決的。

標籤:八千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