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致人死亡的怎麼判刑?
要根據具體的情節來確定到底是按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來判刑。
1、從主觀方面看:根據《刑法》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的法定情形之一,即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毆打他人形式上也是一種傷害行為,但與故意傷害中的傷害行為是有本質區別的。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人動機在於發泄或滿足其不良情緒,其特點表現為在毆打他人的起因上、對象上、手段上均具有相當的隨意性。
並未要致人傷害的直接故意,而故意傷害的行為人一般則有直接明確的傷害故意,傷害的起因、對象一般具有特定性,故兩罪的主觀故意的內容是不同。而在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情況下,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已從一般的發泄,轉化為致人傷亡且往往是對傷亡的後果具有明顯的放任。所以出現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而致人傷亡的,主觀故意符合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的犯罪故意。
2、從客觀方面看: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在傷害性質和後果上並無區別。而尋釁滋事結果的僅於包涵輕傷,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造成的結果程度包括輕傷、重傷、死亡三種情況。可以説尋釁滋事本身不包含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或者説已超出其涵蓋範圍。
行為人實施了一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行為,屬單一行為,只成立一罪,不能實行數罪併罰。即使尋釁滋事涵蓋了致人重傷、死亡的結果,亦屬於想像競合犯,對於想像合犯應擇一重罪處罰。通過對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不包括輕傷)、故意殺人相比較,顯然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屬重罪。故亦應定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
3、共同尋釁:人以上共同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或死亡的,由於各參與人在客觀上均實施了共同犯罪的些行為,主觀上對共同毆打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能有所預見,聽之任之,是有放任的故意,應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還要對共同故意範圍內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這種認識在尋釁滋事致人重傷、死亡的犯罪中是不全面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明顯是一個人或幾個人直接造成重傷、死亡的,以及組織、指揮犯罪的主犯,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應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來定。但對共同參與其他人而言,他們的行為僅表現是有明確的共同尋釁滋事故意,尚不能充分肯定他們就一定具有共同傷害的故意。對此關鍵是要看各行為人之間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所形成的臨時共同故意中是否包含故意傷害的內容以及他們各自的行為與致人重傷、死亡是否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所以當事人如果是尋釁滋事導致了他人死亡,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具體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或可能是按照故意傷害罪,也有可能按照故意殺人罪來給他判刑,不同的情節,不同的行為造成的不同罪名,他的量刑處罰也是不一樣的,但是並沒有尋釁滋事罪。
-
盜竊罪會判監外執行嗎?
一、盜竊罪會判監外執行嗎?1、涉嫌犯盜竊罪的公民不一定會被判處監外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
-
對非法集資詐騙犯判刑多久
一、對非法集資詐騙犯判刑多久?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
-
律師會見所需材料包括了什麼
一、律師會見所需材料包括了什麼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律師如果要會見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手續:包括:1、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複印件)2、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3、刑事辯護委託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
-
進看守所一般幾天取保候審
一、進看守所一般幾天取保候審取保候審跟送進看守所的時間長短沒有必然聯繫,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有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視情節而定,情節越嚴重的越難取得取保候審,但是對一些特殊原因的刑事被告人可以批准取保候審,一般為遞交申請3日內作出答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