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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挪用物品是否包括?

不包括,挪用物品是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挪用資金罪挪用物品是否包括?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刑法理論的通説與司法實踐均認為,職務侵佔罪包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騙取、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以及其他將本單位財物佔為已有的行為。換言之,《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行為,實際上是公司、企業、單位人員的貪污行為,而不只是狹義的侵佔行為。

首先,行為人必須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但這裏的“管理”、“經營”、“經手”並不是指普通意義上的經手,應是指對單位財物的支配與控制;或者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所具有的自我決定或者處置單位財物的權力、職權,而不是利用工作機會。

其次,必須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按照通説,包括將基於職務管理的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侵佔),以及利用職務之便的竊取、騙取等行為。其中的“非法佔為己有”,不限於行為人所有,還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如果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將單位的財產或者是財務佔為己有的話,用人單位可以對當事人採取法律手段,首先應該進行報警處理。警方會對案件進行調查,調查完畢之後將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一般來説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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