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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的經濟案件判刑多久?

一、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的經濟案件判刑多久?

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的經濟案件判刑多久?

1、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的經濟案件可能會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註冊資本罪】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②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客觀要件表現在哪些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且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本罪的行為方式是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

這裏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東繳納全部出資或出資認購法定股份後,由依法設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法定驗資機構依法對申請公司登記的人的出資驗資後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以及出資者所擁有的出資單據、銀行帳户及有關產權轉讓的文件等。這些文件必須真實可靠、不能虛假,否則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記主管部門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不真實的、偽造的或隱瞞了重要事實的證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記申請人偽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與驗資機構中的驗資人員惡意串通,從而取得虛假的證明文件等。但不論虛假證明文件來源如何,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2、行為人通過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公司登記。

行為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是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時針對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的。如果實施上述行為不是為登記公司而對公司登記主管部門進行的,則不構成本罪。如利用虛假證明文件與他人簽訂經濟合同,詐騙錢財,則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也應依他罪如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只有欺詐登記的行為,但即時被公司登記主管部門發現,而沒有取得公司登記,也不能構成犯罪,但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可依照有關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不得因為想要公司登記成功,就故意向公司登記機關的主管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出資者所擁有的出資單據等的證明文件,否則,一旦此種行為造成嚴重的後果,就有可能會涉嫌犯虛報註冊資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