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坐牢兩者有什麼區別?
一、拘役坐牢兩者有什麼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它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是坐牢嗎會留案底嗎?
拘役就是通俗的坐牢,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所以所拘役是會留案底的。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綜合上面所説的,拘役也是屬於坐牢的一種,但也是不能直接與坐牢劃等號,對於拘役最長的期限為六個月,最長為一個月,而且對於坐牢還針對於有期徒刑,適用於有期徒刑時兩者就會有很大的區別,所以,不同的犯罪所獲得的處罰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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