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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治安拘留15天生活費多少錢

在我國治安拘留15天生活費多少錢

一般也只有自己的親人才會在我們犯了性質很嚴重的錯誤的時候,仍然會對我們充滿了期待和希望的。就像是有些青少年因違法被直接治安拘留了的,因為在拘留期間的生活用品還是需要自己承擔費用的,雖然目前國家沒有規定生活費的具體標準,卻還是有很多家屬包括被拘留的當事人都非常的關注在我國治安拘留15天生活費多少錢?

一、在我國治安拘留15天生活費多少錢?

這個要看家裏面的經濟條件了,實際上帶多少生活費這個並沒有一定的限制,再者,拘留一般住宿不要錢,吃飯和生活用品是要錢的。如果拘留轉逮捕或者實體刑也不要錢,期間的生活用品等一般由家屬向看守所交錢,由看守所代為購買。

1、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2、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3、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間生活必需品應當由拘留所檢查登記後轉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二、行政拘留執行的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因為現在拘留所期間所謂的生活費其實就是吃飯和一些最基本的生活用品了,如果您家裏面的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話,那給當事人多打一些生活費也無所謂,這個國家也不會不允許的,不過,一般都不是直接交給當事人現金的,生活費也是交由看守所管理,到時候多餘的會如數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