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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罪輕辯護詞由誰書寫?

一、交通肇事罪罪輕辯護詞由誰書寫?

交通肇事罪罪輕辯護詞由誰書寫?

由辯護律師書寫,偵查階段從犯辯護意見先寫尊敬的法官,寫明事情經過,被告人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沒有造成損害後果。本案從犯罪形態上看,應認定為犯罪中止。被告人主觀惡性較輕,對社會危險性小。被告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而且是偶犯、初犯。希望可以減刑。

為了使得公民的權益得到保護,同時也為了防止錯案的發生,刑事案件都是需要經過偵查之後才能進行審理的。對於犯罪嫌疑人,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不受到無故的侵害,可以在偵查階段就委託律師書寫辯護意見。

二、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 交通肇事罪處理程序是什麼?

1、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

2、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它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3、立案、破案。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製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後,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材料,並予以審查核實。

4、偵查終結。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製作結案報告。

5、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共5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交通肇事罪的辯護詞要由律師書寫,出現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棄車逃跑或駕車逃離現場的,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發生事故後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是沒報案,給傷者家屬留下假的姓名、地址或聯繫方式,無故離開醫院的,屬於交通肇事逃逸。